・這項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淘汰老舊燃油機車並換購電動機車,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凡年滿 18 歲的國民、持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法人等,只要在 2022/01/01 至 2023/12/31 期間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回收及新購電動機車,並同意將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即可申請每輛電動機車 1,000 元的獎勵金。申請者需在 2024/01/10 前提出申請,可透過網路或書面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 2022/01/01 ~ 2023/12/31 期間完成老舊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且新購電動機車於國內使用;同意將完成老舊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且新購電動機車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每輛機車 2.3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歸屬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獨資、合夥或法人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銷售商;將新購電動機車用於租賃、共享者
・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獎勵:每輛電動機車 1,000 元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申請
・重要時間點: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即通知申請獎勵者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駁回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獎勵者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追繳已領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