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
・這項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淘汰老舊燃油機車並換購電動機車,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效益。凡年滿 18 歲的國民、持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法人等,只要在 2022/01/01 至 2023/12/31 期間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回收及新購電動機車,並同意將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即可申請每輛電動機車 1,000 元的獎勵金。申請者需在 2024/01/10 前提出申請,可透過網路或書面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 2022/01/01 ~ 2023/12/31 期間完成老舊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且新購電動機車於國內使用;同意將完成老舊機車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且新購電動機車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每輛機車 2.3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歸屬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獨資、合夥或法人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機車整車或零組件生產、銷售商;將新購電動機車用於租賃、共享者
・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獎勵:每輛電動機車 1,000 元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申請
・重要時間點: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即通知申請獎勵者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駁回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獎勵者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追繳已領之獎勵金
1,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4/01/10;活動:2022/01/01 ~ 2023/12/31
申請表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書、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外籍人士適用,持外僑永久居留證且於取得永久居留證之日起購車者免檢具所得納稅證明影本)、老舊機車之中央主管機關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新購電動機車之行車執照影本、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影本(需註明申請獎勵者之姓名及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時應由開立發票之公司或交車之經銷商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發票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新購電動機車及淘汰老舊機車所有人非同一人時,應另檢具由新購電動機車及淘汰老舊機車所有人共同簽署之保證書
老舊機車定義為 2007/06/30(含)前出廠之燃油機車。電動機車定義為依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及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文案未列出中央主管機關的具體名稱,但 URL 顯示為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