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並推動運具電動化,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本補助針對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法人等,提供汰換燃油機車、小客貨車、大客貨車為電動或六期柴油新車的補助。補助金額依汰換車種不同,從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則為表列金額的 50%。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完成舊車報廢及新車購買,並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媒合平台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或法人(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於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 個月內購買新車;或於補助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 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每輛老舊車輛以申請補助 1 次為限;車輛完成汰舊換新後,應於 2 年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完成減量效益補助申請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1,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30,000 元
・柴油大貨車或遊覽車汰換為六期柴油大客貨車:30,000 元
・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補助金額為上述各項目金額的 50 %(機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汽/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及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之樣態不適用)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即通知申請補助者補正,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經駁回者,不再受理其申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延長補正期限或再次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申請補助者符合指定媒合平臺資料檢核時,免檢具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