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為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並推動運具電動化,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本補助針對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法人等,提供汰換燃油機車、小客貨車、大客貨車為電動或六期柴油新車的補助。補助金額依汰換車種不同,從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則為表列金額的 50%。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完成舊車報廢及新車購買,並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媒合平台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或法人(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於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 個月內購買新車;或於補助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 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每輛老舊車輛以申請補助 1 次為限;車輛完成汰舊換新後,應於 2 年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完成減量效益補助申請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1,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30,000 元
・柴油大貨車或遊覽車汰換為六期柴油大客貨車:30,000 元
・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補助金額為上述各項目金額的 50 %(機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汽/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及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之樣態不適用)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應即通知申請補助者補正,補正次數以 1 次為限,補正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經駁回者,不再受理其申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延長補正期限或再次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申請補助者符合指定媒合平臺資料檢核時,免檢具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文件。
最高3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7/01/10;活動:即日起至 2026/12/31
申請表及空氣污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書(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共同簽署之保證書,由新車實際購買人提出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外籍人士需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持外僑永久居留證且於取得永久居留證之日起購車者免附所得納稅證明影本)、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或公路監理機關出具同等效力之證明文件(淘汰老舊燃油機車者免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購買新車之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登記書影本(需註明申請補助者姓名及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者,應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申請補助者之印章或交車經銷商之印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購買之新車行車執照影本、申請補助切結書、補助金核撥聲明書(新車實際購買人與新車行車執照登記之車主屬同一人者免附)、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本文件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的修正條文對照表,實際補助內容以修正條文為準。文案未提供指定媒合平台的具體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