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推出「勞工就業通計畫職務再設計補助」,旨在鼓勵雇主聘僱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的失業勞工。此補助協助雇主改善工作設備、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方法或改善職場環境,以排除勞工工作障礙並提升工作效能。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若僱用失業達 30 日以上的本國籍勞工或新住民配偶,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請 100,000 元補助。雇主需備妥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或洽詢各就業服務站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 90 %以上;雇主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之情事;失業勞工為本計畫生效前 6 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失業勞工之原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勞工為本國籍勞工;失業勞工為新住民配偶(指現與或曾與我國國民結婚,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不可申請:不實申領;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訪查輔導、績效評估或查核;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僱用規模未維持 90 %以上;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有實施減班休息情事;請領本計畫獎補助前、辦理課程審查及結案核銷時,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未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提繳勞工退休金;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一雇主再僱用原事業單位或其分公司、分支機構離職未滿 1 年之勞工;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
・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補助範圍包括: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所需費用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或洽詢本處各就業服務站
・重要時間點:雇主應於補助項目執行完畢 30 日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撥款及核銷
・申請案經核定後,若需變更內容,應以書面說明必要性,並經原核定單位重新評估核定後始得辦理;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義務或責任者,不予補助;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已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者,申請時得免附國民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及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100,000元
勞工就業通計畫-職務再設計補助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無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聲明書、勞工就業通計畫-職務再設計改善方案經費估算表
電話:(02)2308-5231|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範圍詳見附件附表,共 27 項製造業。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cp.aspx?n=8844B260B23B46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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