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年滿 65 歲的受僱者。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只要繼續僱用高齡者達一定比率且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並維持不低於原有薪資,即可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依僱用期間分為兩階段,前 6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後續 12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雇主可透過線上或書面���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以支持高齡勞工穩定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僱用勞工總人數達 3 人以上(配偶或三親等內之勞工不列入人數計算);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繼續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受僱者於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底,往前推算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之平均薪資);受僱者於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底,應已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以上;雇主自申請本計畫之日起至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不得強制繼續僱用勞工退休、終止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轉換其勞工保險投保單位;雇主於受僱者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度 10 月 1 日前僱用之(於該年度 10 月 1 日以後之受僱人數,不計入繼續僱用比率之人數計算);雇主於申請本計畫及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應接(連)續僱用未中斷;雇主於申請本計畫及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應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繼續僱用高齡者,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雇主為��治團體及政黨;所僱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者;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第 1 ~ 6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每小時 70 元),一次發給 6 個月僱用補助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第 7 ~ 18 個月):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每小時 80 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 12 個月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 https://pmess.wda.gov.tw/advancedAgeFrontend/)或親送、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注意事項:雇主於繼續僱用期間辦理計薪方式變更,每位高齡者以 1 次為限,逾 1 次者不予受理。同一高齡者於同一時期受僱於 2 位以上雇主,各雇主均得申請補助,但合計不得超過最高金額,並按申請送達受理時間依序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