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供「臺北市促進特定對象就業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且符合特定身分(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等)的創業人士。此補貼針對經金融機構核准的創業貸款,提供最長 6 年的利息補貼,最高可補貼 1,000,000 元貸款額度,並依年度遞減補貼比例。申請人須為新創或已創業未滿六個月,且事業稅籍設於臺北市。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申請書、創業計畫書、戶籍謄本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間內郵寄至就服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年齡在 20 歲以上 65 歲以下;新創業或已創業未滿六個月;經公、民營金融機構核准創業貸款;創業貸款所營事業之稅籍設於臺北市;申請人應為創業貸款所營事業負責人或主要出資人,且實際經營該事業;主要出資人指出資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不可申請:曾獲本府或其他機關創業貸款或補助者;將戶籍或所營事業之稅籍遷出臺北市;未實際經營所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未經核准而擅自停業或轉讓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以 6 年為限,由就服處按月負擔年息百分之六貸款利息
・可補貼利息之貸款核定金額:最高以 1,000,000 元為限
・第一年補貼比例:核定金額之全數
・第二年補貼比例:核定金額百分之九十
・第三年補貼比例:核定金額百分之八十
・第四年補貼比例:核定金額百分之七十
・第五年補貼比例:核定金額百分之六十
・第六年補貼比例: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
・補助名額:暫定 1 名
・申請方式:郵寄至 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重要時間點:每年 1 月、4 月、7 月及 10 月之 10 日前需郵寄繳交利息收據影本、審核函影本、本人身分證影本及領據,向就服處申請撥款
・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創業貸款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清償貸款前債務、轉投資、生活費用或經營妨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社會風俗等事業;若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人數超過預定補貼名額,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利息補貼順序,抽籤順序以當年度有效;受理申請期間截止後,倘仍有可補貼名額,可繼續受理申請,至本處 115 年度預定補貼名額額滿為止;若申請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若逾期申請撥款或文件欠缺未補正,就服處不予核發當次之利息補貼金額
1,000,000元
2026/02/06 ~ 2026/03/31
申請書、創業計畫書、金融機構同意創業貸款通知書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執)業許可證影本(新創業者得於核定補貼利息之函到之日起三個月內補齊)、承諾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之切結書、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二度就業婦女無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應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家庭暴力被害人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受暴證明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轉介單、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更生受保護人應檢附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
電話:(02)2308-5231|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
網頁公告的補助名額為「暫定 1 名」,但附件辦法並未限制名額,僅提及若超過預算經費則抽籤決定順序,且預算用罄後不再受理。實際名額可能依年度預算調整。申請期間的「公告日」為 115-02-06 (2026/02/06)。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1B9D5EC499837C&sms=8E91E5AC161913A9&s=6ECCAF4A739547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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