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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特定族群發展微型企業並創造就業機會,推出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此貸款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創業陪伴服務及融資信用保證。主要對象為未滿 45 歲的成年女性、45 歲至 65 歲的國民,或 65 歲以下設籍於離島的成年人。申請人需具備創業研習課程時數、所營事業登記未超過 5 年且員工數未滿 5 人等條件。貸款額度最高可達 2,000,000 元,並提供前 2 年利息全額補貼,特定身分者可享前 3 年利息全額補貼。申請人需備妥創業計畫書、身分證影本等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國國民;3 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 18 小時,並經創業諮詢輔導;所營事業完成登記未超過 5 年;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 5 人;應以事業登記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應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且未同時為其他事業代表人、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滿 45 歲之成年女性;年滿 45 歲至 65 歲者;65 歲以下,且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
・不可申請: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 1 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 3 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逾期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最高 2,000,000 元
・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貸款:最高 500,000 元
・貸款期間前 2 年利息全額補貼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職災受害配偶、犯罪被害人、低收入戶、災害受災者、獨力負擔家計者等特定身分者,貸款期間前 3 年利息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 時,利息差額由本署補貼
・最長 7 年貸款期間
・最長 1 年繳息不繳本寬限期
・免徵提保證人、免擔保品(貸款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合意徵提擔保品者除外)
・申請方式:洽詢創業諮詢服務專線 0800-092-957 或至微型創業鳳凰網查詢。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書之日起 3 個月內持通知書及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可申請展延 1 次,最長不得逾 3 個月
・注意事項: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0.575 % 機動計息。貸款人積欠貸款本息達 6 個月者,停止利息補貼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創業貸款計畫書、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切結書正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 1 份、本署或政府機關(構)3 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再申請本貸款者免附)、設籍於離島者,應另檢附 3 個月內戶籍謄本、其他經本署規定之必要證明文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或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規定之身分者:各該辦法規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遭遇職業災害致死亡者之配偶,或致永久失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者: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通知文件影本、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親屬,或致受重傷害之本人、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親屬,或被性侵害者: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之證明文件、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身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符合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受災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該法令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800-092-957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1B9D5EC499837C&sms=8E91E5AC161913A9&s=6B5347376A6742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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