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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促進特定對象就業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為促進特定對象就業,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年齡 20 至 65 歲、新創業或創業未滿六個月,且經金融機構核准創業貸款並將事業稅籍設於臺北市的特定對象,可申請此補貼。特定對象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更生受保護人等。補貼最長六年,最高可補貼 1,000,000 元貸款的年息 6 %,補貼比例逐年遞減。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年齡在 20 歲以上 65 歲以下;新創業或已創業未滿六個月;經公、民營金融機構核准創業貸款;創業貸款所營事業之稅籍設於本市;創業貸款所營事業負責人或主要出資人(指出資百分之 20 以上),且實際經營該事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不可申請:曾獲本府或其他機關創業貸款或補助者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 6 年,就服處按月負擔年息 6 %貸款利息(實際貸款利率低於 6 %時,以實際利率補貼)
・可補貼利息之貸款核定金額:最高以 1,000,000 元為限
・第一年補貼:核定金額之全數
・第二年補貼:核定金額百分之 90
・第三年補貼:核定金額百分之 80
・第四年補貼:核定金額百分之 70
・第五年補貼:核定金額百分之 60
・第六年補貼:核定金額百分之 50
・申請方式: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年二月公告受理申請;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日前申請撥款
・注意事項:同一事業申請人不得超過 3 人;審核通過人數超過預算經費時,以抽籤決定順序;貸款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清償前債務、轉投資、生活費用或經營妨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社會風俗等事業;經費預算用罄後不再受理申請

【金額/折扣】

1,000,000元

【期間】

每年二月公告受理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書、創業計畫書、金融機構同意創業貸款通知書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執)業許可證影本(新創業者得於核定補貼利息之函到之日起三個月內補齊)、承諾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之切結書、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二度就業婦女無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應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家庭暴力被害人應檢附受暴證明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轉介單、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擇一、更生受保護人應檢附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每年二月公告受理,無明確截止日期,且經費預算用罄後即不再受理。

資料來源: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yL3JlbGZpbGUvMjIyMjQvMzQ1MjEwMS84YmY2OTViNi04YzA5LTQxY2QtOGJiZi05MDFmMTNjMTYyMGEucGRm&n=6ZmE5Lu2MS3oh7rljJfluILkv4PpgLLnibnlrprlsI3osaHlsLHmpa3libXmpa3osrjmrL7liKnmga%2foo5zosrzovqbms5UucGRm&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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