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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為協助中低收入老人獲得妥善照顧,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這項津貼主要針對設籍基隆市、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的中低收入老人,由其符合資格的照顧者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審核通過後,每月將津貼直接撥匯至照顧者的郵局帳戶。照顧者須親自照顧受照顧者,且未年逾 65 歲或未就業,同時受照顧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提供的居家服務或照顧服務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中低收入老人資格;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照顧者親自照顧受照顧者;受照顧者與照顧者實際居住基隆市戶籍所在地;照顧者未年逾 65 歲;照顧者未就業
・不可申請:照顧者為受照顧者僱請之看護(傭);受照顧者或照顧者因案被羈押或執行中;受照顧者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每月發給照顧者津貼:金額依「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規定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月 15 日前申請,經審查符合者自當月起發給津貼;每月 16 日後申請,經審查符合者自次月起發給津貼
・注意事項:申請人及津貼受領人為照顧者。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時,以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照顧者應接受基隆市政府督導,包括參加相關教育訓練及每三個月至少接受督導人員評量照顧品質訪視一次。津貼發給期間,基隆市政府對受照顧者失能程度每半年至少複評一次。區公所對照顧者每年至少派員查核一次,並應於年度結束前,重新清查原已核定案件之資格條件。若有虛偽不實或隱匿資料,將撤銷核定處分,並追繳溢領款項

【應備文件】

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證明之)、照顧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基隆市老人福利補助申請表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注意事項】

實際津貼金額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僅提及依「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規定。申請期間為每月常態性受理,無明確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694-112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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