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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為減輕本市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老人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醫療費用補助。凡設籍基隆市、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經列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老人,若本人及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即可申請。補助項目涵蓋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產生的健保部分負擔或健保未涵蓋的醫療費用。低收入戶老人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則依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倍數,分別補助 70 %(全年最高 200,000 元)或 40 %(全年最高 100,000 元)。申請人需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基隆市;年滿 65 歲(含)以上;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本人及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費用;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中低收入戶老人)最近三個月內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 5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申請人或有關單位(人員)出具證明如有虛偽不實者,二年內不再予以補助
・補助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
・列冊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全額補助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補助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70 %,全年最高補助 200,000 元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者:補助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40 %,全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補助項目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或有關單位(人員)出具證明如有虛偽不實者,即予註銷請領資格並追回已(溢)領補助金額,並於發現後二年內不再予以補助,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申請表、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影本、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若有特定醫療費、特殊材料費需註明其名稱及使用必要性用途)、最近三個月內之醫療自付費用收據正本、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委託書(代理申請人非親屬時)、代理人身分證影本(代理申請人非親屬時)、切結書(由里幹事、里長或社工員代為墊付醫藥費並代為申請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 1 號

【注意事項】

本福利為「實施要點」,屬於常態性政策,無固定申請或活動截止日期,但申請需於醫療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辦理。網頁上「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21」為網頁內容更新時間,非福利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694-112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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