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減輕設籍基隆市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負擔。凡年滿 65 歲且因重病住院需專人看護者,可依家庭收入狀況申請每日 750 元至 1,500 元的看護費用補助,每年最高可達 90,000 元至 180,000 元。申請人需於僱請看護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基隆市;年滿 65 歲(含)以上;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重病住院治療期間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不可申請:不包含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看護人員為病患直系之三親等以內親屬;申請人或業者(團體)未於看護事實發生七日內書面通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備查;申請人或有關單位(人員)出具虛偽不實證明
・列冊低收入戶及全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5 倍之老人: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1,5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80,000 元
・全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之老人: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750 元,每年最高補助 9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核定金額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或有關單位(人員)出具證明如有虛偽不實者,即予註銷請領資格並追回已(溢)領補助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