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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實施要點

醫療健康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減輕設籍基隆市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負擔。凡年滿 65 歲且因重病住院需專人看護者,可依家庭收入狀況申請每日 750 元至 1,500 元的看護費用補助,每年最高可達 90,000 元至 180,000 元。申請人需於僱請看護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款將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基隆市;年滿 65 歲(含)以上;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重病住院治療期間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不可申請:不包含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看護人員為病患直系之三親等以內親屬;申請人或業者(團體)未於看護事實發生七日內書面通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備查;申請人或有關單位(人員)出具虛偽不實證明
・列冊低收入戶及全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5 倍之老人: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1,5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80,000 元
・全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之老人: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 750 元,每年最高補助 9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辦理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核定金額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注意事項:申請人或有關單位(人員)出具證明如有虛偽不實者,即予註銷請領資格並追回已(溢)領補助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元

【期間】

應於重病住院僱請專人看護之日起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影本、註明需專人 24 小時照顧之公、私立或財團法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不包含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若僱請非照顧服務業者或團體所屬人員看護時,由醫院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醫院社工員出具)、派工證明(若僱請照顧服務業者或團體所屬人員)、機構之入住暨送醫證明(若入住教(養)護等社福機構住院)、機構與合法照顧服務業者團體訂定之契約影本(若入住教(養)護等社福機構住院)、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看護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看護人員之專業證照正反面影印本(含在職訓練資料如長期照護終身學習護照)、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印本、照顧服務業者或團體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立案證明書影本(僱請非照僱業者團體所屬人員時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 1 號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694-112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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