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提供基隆市民眾急難救助,旨在協助遭受急難的市民度過難關並自立。凡設籍基隆市的居民,若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凍結、或遭遇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皆可提出申請。救助項目依變故類型提供 3,000 元至 25,000 元不等的救助金,另針對行旅本市的外縣市民眾提供車資及餐費補助。申請人需在遭遇急難後 2 個月內,備妥申請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基隆市市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處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不可申請:凡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補助,或已依法獲得損害賠償者(但取得社會保險給付、補助或賠償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家庭突遭遇變故或其他事故致生活困難者:每案最高 3,000 元
・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經本府社會處審查核定):每案最高 10,000 元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葬埋):最高 25,000 元
・行旅本市之他縣市民眾缺乏車資返鄉者:車資補助,並得加發一餐餐費 8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並先由里幹事簽註意見
・區公所受理第一款至五款申請時,應於 3 日內審查核定;受理第六款申請時,區公所應於 1 日內核轉本府社會處於 2 日內審查核定;家庭突遭遇變故或其他事故致生活困難者、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同一共同生活戶於救助金核發後 3 個月內不得再行提出申請;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之葬埋救助,以申請 1 次為限;急難者經評估後仍有其他需求,區公所或本府社會處得轉介相關社會、衛生、勞工或教育等體系申辦相關福利事項
最高25,000元
遭遇急難 2 個月內申請之
申請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依急難事由提具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2)2420-1122|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申請期間為遭遇急難後 2 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697-112638.html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