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關懷縣民,特別推出汽機車車損民眾代步工具補助金,旨在減輕因車輛損壞而需維修或報廢的經濟負擔,並確保民眾有代步工具可用。本補助金針對汽車及機車提供不同額度的支援。汽車維修費最高可補助 100,000 元;若車輛報廢,殘值未達 100,000 元者定額補助 100,000 元,殘值超過 100,000 元者則依實際殘值補助。機車部分,維修費最高補助 20,000 元,報廢則定額補助 20,000 元。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可直接向所屬村里長洽詢並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汽機車車主;汽機車有車損
・汽車維修費補助:上限 100,000 元
・汽車報廢補助:殘值未達 100,000 元者,定額補助 100,000 元
・汽車報廢補助:殘值超過 100,000 元者,依殘值補助
・機車維修費補助:上限 20,000 元
・機車報廢補助:定額補助 20,000 元
・申請方式:車主向村里長申請
最高100,000元
文案未列出申請期間、活動期間、應備文件及聯絡資訊。
資料來源:https://ws.hl.gov.tw/001/Upload/535/relpic/25209/103715/91032172-c732-403b-bd13-b2f1ed70aa7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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