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為關懷0918地震受災民眾,提供醫療照顧補助。本補助對象為已領取花蓮縣0918地震災害慰問金的民眾,將由社會處主動聯繫。補助項目包含經醫師評估必要的自費醫療費用、專業照服員或三親等內親屬的看護費用,以及醫療與照顧用品(耗材及輔具)的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可領取花蓮縣0918地震災害慰問金者
・自行負擔或健保無給付,但經醫師評估必要性醫療費用
・經醫療院所評估需專人照顧,且聘用具照服員資格者:每人每日最高 2,200 元
・三親等內照顧者:看護費用每人每日最高 1,200 元
・醫療及照顧用品耗材類:每月最高 3,000 元
・輔具類(含特固定器):每人補助最高 120,000 元,每人補助 2 項為限
・申請方式: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主動聯繫符合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