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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花蓮0918震災區內建物損失救助

居住生活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針對 0918 地震震災區內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提供建物損失修繕救助金。申請人可依據實際災損申報金額,經審核後獲得救助,但救助金額將依「0918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計算,並設有上限。申請時需檢附存摺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房屋證明文件,簽章後送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 0918 地震震災區內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建築物位於花蓮縣
・建物損失修繕救助金:金額依「0918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辦理,如超過救助金額上限者,以救助金額上限救助之
・申請方式:簽章後送件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如有不實或經花蓮縣政府查證有詐欺、提供偽造文件、同址重複申領等情形,將撤銷或廢止救助資格並追繳已受領之救助金

【應備文件】

存摺影本、身分證影本、房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此文件為申請書範本,非正式公告。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救助金上限金額,僅提及依「0918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辦理。文件中的「申請日期:111.09.26」為範例填寫日期,非實際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s.hl.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M1L3JlbGZpbGUvMjUyMDkvMTAzNzE1Lzg0YzUyMTZlLTUyNGQtNGUwMi05Mjg2LTZlZWZmN2QwZjI1My5wZGY%3d&n=MS0zLuiKseiTrjA5MTjpnIfngb3ljYDlhaflu7rnianmkI3lpLHmlZHliqnnlLPloLHmm7gtMi3nr4TkvosoMTExMTAxNy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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