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花蓮縣政府針對因 0918 地震災害導致住宅建築物毀損的居民,提供修繕救助金。此救助金旨在協助受災戶修復受損的房屋結構及內部設施,包含地板、梁柱、牆面、水管、門窗、衛浴設備及部分非主體建築物。申請人需自行洽詢廠商完成修繕後,填寫切結書並檢附相關修繕單據,郵寄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辦理補件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花蓮縣;建築物用途為住宅,且為本人所有;建築物因 0918 地震災害毀損
・地板/地坪破損(不含磁磚)修繕救助金
・地板/地坪破損(含磁磚)修繕救助金
・梁、柱、牆面、天花板等 4 項破損修繕救助金
・水管破裂毀損修繕救助金
・圍牆、採光罩、雨遮及化糞池及非建築物主體部分等 5 項毀損修繕救助金
・門、窗、玻璃等 3 項破裂或毀損修繕救助金
・馬桶毀損修繕救助金
・浴廁面盆毀損修繕救助金
・升降設備損傷修繕救助金
・擋土牆(自建)損傷修繕救助金
・申請方式:郵寄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補件申請
切結書、修繕項目單據(自行修繕者需檢附)
地址:9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收
此文件為修繕救助金的切結書,非主要福利公告頁面。文件中未列出具體的補助金額、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標題年度「111年度」取自切結書落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