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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花蓮縣0918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

綜合津貼 花蓮縣 期限 2022-10-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關懷因 0918 地震受災民眾,特別訂定本計畫,提供經濟紓困及生活扶助。本補助針對因 0918 地震造成汽(機)車毀損的車主,提供代步工具補助金。申請對象為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等 5 鄉鎮的受災車主。補助項目包含汽(機)車報廢或部分毀損的救助金,依車輛類型和毀損程度提供定額或維修費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經村里長會勘初核後,送件至鎮公所服務台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 0918 地震造成汽(機)車毀損之車主;車輛毀損發生在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等 5 鄉鎮
・汽車報廢補助:殘值未達 100,000 元者,定額補助 100,000 元
・汽車報廢補助:殘值超過 100,000 元者,依殘值補助
・汽車部分毀損補助:補助維修費,上限 100,000 元
・機車報廢補助:定額補助 20,000 元
・機車部分毀損補助:補助維修費,上限 20,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可至花蓮縣政府官網下載或向鄉鎮市公所、村里長索取申請審查表及附件,聯繫震災區內之村里長會勘(驗)初核,填妥表格及附上相關附件,送件至鎮公所服務台
・注意事項:撥款方式為經核定後一次撥付至車主指定帳戶;報廢車輛日後若要申請「舊換新」補助金 50,000 元,汽車補助金額將扣除 50,000 元;殘值鑑定將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花蓮縣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就車籍資料進行 2022 年 9 月份汽車殘值鑑定;部分毀損車輛之維修費請檢具收據或發票正本,由花蓮縣政府依實核銷;報廢汽車車輛需帶私章;受款帳戶應為毀損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銀行帳戶;以詐欺、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救助金,提供偽造、變造文件,或同戶/同址重複申領者,將追繳已受領之救助金,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經費來源由「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項下支應;傳真:03-8246530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2/10/31

【應備文件】

花蓮縣 0918 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補助申請審查表、汽(機)車行照或報廢單影本(需可檢視車籍資料)、車輛受損照片數張或相關佐證資料(如住宿證明、報案單等)、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車輛所有權人或補助金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部分毀損車輛修理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委託書(若委託他人申請)、切結書(若車輛所有權人身故)、申請人切結書及領款收據

【聯絡方式】

電話:03-8246672

資料來源:https://ws.hl.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M1L3JlbGZpbGUvMjUyMDkvMTAzNzE1LzdmNWQzZjVlLWQwZjQtNDAxYy04NmFmLTA2NTJiNzU5NTc5Ny5wZGY%3d&n=Mi7oirHok67nuKMwOTE46ZyH54G96LKh55Si5pCN5aSx5rG9KOapnynou4roo5zliqnlr6bmlr3oqIjnlavoiIfpmYTku7YoMTExMTAxNy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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