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針對 0918 震災區內一般住家(非營業場所),因震災造成財產損失並影響生活者,提供財產損失救助金。本計畫適用於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的受災戶,申請人須為建築物內動產所有權人。救助項目包含倒塌戶最高 100,000 元,以及動產損失(如電視、冰箱、洗衣機、冷氣、水塔、其他家電及生活必需品)依申報金額 4 折核給,並設有各品項的救助金額上限。申請人需檢附申請書向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勘及複核後辦理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918震災區內一般住家(非營業場所);因震災造成財產損失,影響生活者;受有動產損失者;申請人為建築物內動產所有權人;實施範圍限於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動產所有權人死亡者,得依下列順序之親屬代為申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袓父母
・不可申請:以詐欺、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獲取救助,經查證屬實者;提供偽造、變造文件獲得救助,經查證屬實者;同址重複申領救助款,經查證屬實者
・倒塌戶救助金:每戶上限 100,000 元(按申報金額乘 4 折核給)
・動產損失救助金:按表列各項動產損失申報金額乘 4 折計之,如超過救助金額上限者,以救助金額上限救助之
・電視 (50吋以上):上限 6,000 元
・電視 (49吋以下):上限 4,000 元
・冰箱:上限 6,000 元
・洗衣機:上限 4,500 元
・冷氣:上限 6,000 元
・水塔:上限 10,000 元
・烘碗機、開飲機、微波爐、電磁爐、烤箱、電鍋、熱水器、電熱水器、電扇、果汁機、攪拌機、磨米機、抽水馬達、抽油煙機、除溼機、電腦、音響、電爐等其它家電:每項(個)上限 2,000 元
・餐桌、床組、流理台、太陽能板等生活必需品:每項(個)上限 2,000 元
・其它生活必需品:每項(個)上限 1,000 元(由受理單位逕行認定)
・申請方式: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向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由震災區內之村里幹事會同村里長會勘(驗)初核後,送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就身分資料關係辦理複核造冊,移請花蓮縣政府辦理撥款。撥款由花蓮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會同民政處人員擇適當地點辦理發放作業。
・注意事項:對於重複申請之案件,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調解決;如仍無法自行協調時,得向受理機關或里長申請協商。協調不成立者,公所原件退還並作成紀錄。
最高1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2/10/31
申請書、切結書(地震災區內倒塌戶,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者)、申報書(地震災區內倒塌戶,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者)
本計畫已於 2022/10/31 截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