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針對0918地震受損的紅黃單住家提供拆除及修繕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減輕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建築物所有權人,若其住家經行政院公告為0918震災區紅黃單建築,且未曾接受民間團體修繕或申請其他建築補助,即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整棟拆除、部分拆除及一般修繕,各項目設有不同的補助上限。申請流程需經村里長或幹事現勘,並自行委託專業廠商評估及施工,最後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送至花蓮縣政府或各鄉鎮公所審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為0918地震紅黃單住家或行政院公告0918震災區住家;建築物所有權人
・不可申請:已接受民間團體修繕;已申請其他建築補助
・整棟拆除補助:上限 500,000 元
・部分拆除補助:上限 300,000 元
・一般修繕補助:上限 200,000 元(各項目合計上限 286,000 元)
・申請方式:拆除補助送花蓮縣政府;修繕補助填具申請書送各鄉鎮公所申請;申請書及表單請於花蓮縣政府0918專區網頁下載(網址:https://0918.hl.gov.tw/)
・注意事項:上述補助及流程如有疑義請洽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最高500,000元
申請書、拆除後照片(拆除補助適用)、修復完成證明書(修繕補助適用)、相關資料
電話:03-823382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應備文件中的「相關資料」描述較為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