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918地震震災造成建築物損傷的非營業場所一般住家,提供修繕救助金。發放對象為0918震災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及萬榮鄉)內,建築物主體、雜項工作物或其設備有毀損者。申請人需檢附「花蓮縣0918震災區內財產損失救助申報書」向鄉鎮公所申請,經會勘初核及戶政事務所複核後,由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撥款至申請人金融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0918 震災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及萬榮鄉)內一般住家之建築物主體、雜項工作物或其設備有毀損(傷)者;須提供稅籍證明或門牌證明
・不可申請:以詐欺、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獲取救助金,經查證屬實者;提供偽造、變造文件獲得救助金,經查證屬實者;同戶或同址重複申領救助金,經查證屬實者
・公寓大廈以戶為發放單位
・透天厝以該棟門牌地址為發放單位
・實際發放項目及標準詳見「0918 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該表未提供於本文)
・申請方式:向鄉鎮公所申請,經村里幹事會同村里長會勘初核,戶政事務所複核造冊後,由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撥款
・重要時間點:經本府書面審查確認修繕項目及修繕救助金額後,即通知申請人提供金融帳戶並撥付救助金
・注意事項:本計畫經費由「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帳戶支付。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延長計畫
即日起至 2022/12/31
花蓮縣 0918 震災區內財產損失救助申報書、稅籍證明或門牌證明
實際修繕救助金的發放項目及標準詳見「0918 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但該表內容未提供於頁面。文案未列出公告日,申請期間起始日以「即日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