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針對0918地震受災區內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提供建物損失修繕救助金。申請人需為震災區內建築物所有權人且建物有實際損失,救助金額將依「0918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核算,並設有救助金額上限。申請時需檢附存摺影本、身分證影本、房屋證明文件及相關損壞照片,簽章後送件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 0918 地震震災區內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建築物有損失
・不可申請:以詐欺、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獲取救助,經查證屬實者;提供偽造、變造文件獲得救助,經查證屬實者;同址重複申領救助款,經查證屬實者
・建物損失修繕救助金:依「0918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辦理,如超過救助金額上限者,以救助金額上限救助
・申請方式:簽章後送件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如有不實或經花蓮縣政府查證有詐欺、偽造變造文件、同址重複申領等情形,將撤銷或廢止救助資格並追繳已受領救助金
存摺影本、身分證影本、房屋證明文件、相關照片
實際救助金額需參考「0918震災戶災損項目修繕救助金金額表」,頁面未提供該表細節。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