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花蓮縣政府針對 0918 地震災害中,住宅建築物毀損的民眾提供修繕救助金。此救助金旨在協助受災戶自行修繕受損的房屋結構及設備,包含地板、梁柱、牆面、水管、門窗、衛浴設備等。申請人需自行洽詢廠商辦理修繕,並檢附相關單據及切結書寄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以證明修繕辦理情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坐落於花蓮縣;建築物用途為住宅;建築物因 0918 地震災害毀損;申請花蓮縣 0918 震災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傷)修繕救助金
・修繕救助金:用於修繕因 0918 地震災害毀損的住宅建築物,金額依原申請或更正申請金額核發
・修繕項目包含:地板/地坪破損(不含磁磚)、地板/地坪破損(含磁磚)、梁、柱、牆面、天花板等破損、水管破裂毀損、圍牆、採光罩、雨遮及化糞池及非建築物主體部分等毀損、門、窗、玻璃等破裂或毀損、馬桶毀損、浴廁面盆毀損、升降設備損傷、擋土牆(自建)損傷
・申請方式:將填復資料及修繕項目單據寄回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修繕項目單據(如屬自行修繕者)、切結書
地址:9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收
此文件為切結書,實際補助金額未在文中明確列出,僅提及依原申請或更正申請金額核發。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有切結書的簽署日期(1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