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提供弱層補強補助,協助花蓮縣內經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紅黃單)的住宅或集合住宅進行結構補強。申請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檢附使用執照、身分證明及建物權利證明等文件提出申請。本補助旨在提升建築物結構安全,但已申請重建、公有建築物或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者不得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者(紅單或黃單);建築物原核准用途為住宅或集合住宅
・不可申請: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補強方案 A 及補強方案 B 之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公有建築物;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結構補強已獲政府機關補助;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
・弱層補強補助: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花蓮縣政府
・注意事項:申請人需對資料真實性負責;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部分限制
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房屋稅或水電費繳納證明)、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物謄本、權狀或稅籍證明)
實際補助金額、核發方式等細節未在頁面中列出。頁面為申請書,非完整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