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通用計程車駕駛人持續提供優質運輸服務,特訂定本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符合資格的駕駛人,只要在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的考核期間內,每月載運行動不便乘客達 25 趟次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申訴紀錄,即可申請。本獎勵金每趟次補助 50 元,每月最高可領取 5,000 元,每年最高可獲得 60,000 元,並採一次性核發。申請人需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與新竹市政府簽訂通用計程車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所屬駕駛人;領有有效執業登記證;領有有效駕駛執照;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之三條規定參加訓練及領得結訓證書;於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之考核期間符合下列資格: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之考核期間符合下列資格: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所列之違規行為;於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之考核期間符合下列資格:無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並掣開罰單者;於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之考核期間符合下列資格:月報表資料乘載行動不便者(包含身心障礙及搭乘輪椅)之乘客趟次達 25 趟以上
・不可申請:補助要件不符;申請日期已逾第四點所規定期限;申請文件有不實或造假之情形;其他不符合本要點及補助要點規定;已獲發營運獎勵金者,經查獲資料造假不實或已獲交通部其他計畫補助
・營運獎勵金:每趟次 50 元
・每月最高營運獎勵金:5,000 元
・每年最高營運獎勵金:60,000 元,一次核實核發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駕駛人應於每月 10 日前陳報通用計程車營運報表供查核
・注意事項:本要點所需經費由交通部補助之經費支應;倘交通部停止適用補助要點,或對本府辦理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停止補助,本要點亦同時停止適用
最高60,000元
申請:每年 11/30 前;活動:每年 11/01 ~ 10/31
補助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六款附件之申請書、相關資料、通用計程車營運報表(包含電子票證交易紀錄、車隊派遣趟次紀錄或其他可供驗證之資料)
本作業要點於 111 年 1 月修訂,為常態性年度補助,故標題不冠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