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協助轄區內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多項稅捐減免及延期或分期繳納服務。受災民眾或企業可依房屋毀損程度、土地使用狀況、車輛受損情形或娛樂業者停業天數,申請地價稅、房屋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的減免,最高可享全免。此外,若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以減輕稅賦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時,受災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之災害,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地價稅減免: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荒過程中之土地,全免
・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0 %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自發生之日起至修復為止,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0 %以上不及50 %者,自發生之日起至修復為止,減半徵收房屋稅
・娛樂稅減免: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或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需修復始能使用,如檢具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報停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
・使用牌照稅減免: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如檢具受災照片或里辦公處等機關核發之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出廠前1日止減免或退還使用牌照稅
・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3年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親洽服務窗口、郵寄、傳真
・使用牌照稅申請期限: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期限: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提出申請;國稅方面災害稅捐減免規定,請電洽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或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免付費服務電話延時服務至晚上八點
申請書、地籍圖、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地價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受幅射污染之房屋)、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海砂屋)、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使用牌照稅,因天災受損須修復)、監理所出具之車輛報停或報廢異動登記書(使用牌照稅,已辦理報停或報廢)
電話:(05)222-4371、0800-536969、0800-000321|地址:600014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54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5:3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15、17:30~17:45,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citax.gov.tw/StaticPage/Disaster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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