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推出「新竹市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扶助計畫」,旨在協助設籍前且居住於新竹市的新住民,解決因特殊境遇導致的生活與經濟困境。本計畫針對符合家庭收入與財產標準,並遭遇配偶死亡或失蹤、家庭暴力、重大傷病、單親無工作能力、配偶服刑等特定困難的新住民提供多項扶助。補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以及返鄉機票費用。申請人可向新竹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各項補助有不同的申請期限與應備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與新竹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居留於新竹市之新住民;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發布最低生活費用基準 2.5 倍;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 650 萬元;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 100 萬元(以 4 口人計算標準),每增加 1 人增加 15 萬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可申請:新竹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已領取其他法令規定之生活扶助、給付或安置者(除得補助差額外,不與重複扶助);申請人本人切結有重複請領本扶助情事者;子女切結有重複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清寒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或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補助、其它者;子女切結有重複領取低收入戶托育津貼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幼兒教育券、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扶幼計畫補助、其它者;子女切結有重複領取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補助、未滿 18 歲兒少健保自付之保險費補助、其它者;接受政府安置、寄養者;領有幼兒教育券者(不予補助兒童托育津貼)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子女生活津貼: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
・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以實際就讀月份數為準
・傷病醫療補助(第一類):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 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傷病醫療補助(第二類):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及第 35 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5 萬元
・新住民返鄉機票: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 2 萬元,每人每年最多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注意事項:申請人需本人切結無重複請領本扶助情事,如有溢領、重複請領、提供不實資料等,本府得即停止補助並追回溢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