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銜接國中畢業後的教育階段,提供適性輔導安置服務。此計畫旨在將符合資格的學生安置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一般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對象須為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力、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並經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且於指定日期前登錄於特殊教育通報網的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流程包含網路報名、能力評估(部分類別適用)及分區安置作業,最終將公告安置結果並辦理報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資格;於 2025/12/31 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不可申請:選擇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不得再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提供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高級中等學校的入學機會
・申請方式: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應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重要時間點:簡章上網公告 2025/11/14;國中確認身心障礙學生特教通報網資料更新截止 2025/12/31;公告開缺名額 2025/12/31;志願試探 2026/01/02 ~ 2026/01/16;能力評估 2026/04/11;公告安置結果 2026/06/01;餘額安置公告開缺名額 2026/06/30;餘額安置結果公告 2026/07/31
・注意事項: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報名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仍可報名非適性輔導安置之其他入學管道,但僅能擇一錄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適性輔導安置資格;繳交之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將取消本適性輔導安置且不得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得依安置學校規定撤銷學籍;報名餘額安置之學生須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且依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未獲錄取(不含錄取後未報到)及未曾參加本安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