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升學,辦理 11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適性輔導安置。此計畫旨在提供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且經鑑輔會鑑定為輕中度智能障礙的身心障礙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就讀的機會。符合資格的學生需透過原就讀國中辦理網路報名及資料送件,並參與能力評估及後續的唱名分發作業,以獲得適性的教育安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齡 21 足歲以下(2005/08/01 (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上述年齡限制;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2025/12/31 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所核發之智能障礙、自閉症伴隨智能障礙及其他各類障礙伴隨智能障礙鑑定證明,且具輕、中度智能障礙者
・不可申請:已報名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二種簡章者;已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者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安置:總計 695 名
・申請方式:學生向原就讀國中辦理網路報名,並由國中彙整報名表件送達鑑輔會審查
・學生限報名一分區,跨區報名須檢附相關證明並通過跨區資格審查;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直接向就讀學校辦理報名,資料審查由臺北市鑑輔會辦理;報名日期截止後,原則上不得修改報名資料;未參加能力評估者,不得參加唱名分發;經安置之學生,不得再要求改安置他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鑑輔會鑑定證明及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證明兩者不一致時,以鑑輔會鑑定證明為準;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時,得由實際照顧者簽署聲明書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