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供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以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符合資格的幼兒,其雙親或監護人可向幼兒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與就學補助每月發放,金額依子女排序而異,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月 7,000 元。申請人需注意,若幼兒已領取衛福部未滿二歲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或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則不可重複領取本項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幼兒;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學齡未滿 5 歲;就學補助:學齡滿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
・不可申請: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幼兒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於 2022/12/31 前,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雙親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達 20 %以上;於 2019/08/01 ~ 2021/07/31,2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雙親或監護人依法留職停薪期間並領有該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親送或於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
・重要時間點:地方政府應於受理申請之次月月底前,按月撥付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人於符合請領資格當月提出申請,至遲應於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向核定機關提出各月份之申請
・注意事項:領取育兒津貼之費用,應支用於幼兒之食、衣、住、行、教育、保育、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領取就學補助之費用,應支用於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相關之所需;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向新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最高7,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正本、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第二名或第三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文案中排除條件 (四) 和 (五) 包含已過期的日期範圍,但依原文保留。項目欄位僅列出 2022/08/01 起的最新補助金額,歷史金額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