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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與規定說明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並詳細說明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特別休假權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即可依年資獲得相應的特別休假日數。未休畢的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或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此系統協助勞工估算其應有的特休天數,確保自身權益,並提供相關法規說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 6 個月(含)以上
・特別休假:工作滿 6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3 日
・特別休假:工作滿 1 年以上 2 年未滿者,7 日
・特別休假:工作滿 2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10 日
・特別休假:工作滿 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每年 14 日
・特別休假:工作滿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者,每年 15 日
・特別休假:工作滿 10 年以上者,每 1 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未休畢特別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
・申請方式:透過勞動部網站「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輸入受僱日期、特休給假方式及約定給假日期進行試算
・注意事項: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得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惟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可從其約定。事業單位得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準,自行約定分段給假情形。勞雇雙方就非完整 1 日之特別休假,亦可約定以完整之 1 日分段計給,惟總日數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準。若勞工於約定給假年度中終止契約,應改以週年制方式試算終止契約當年度特別休假日數。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866 (本部總機),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頁面提供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規定說明及試算工具,非實際申請補助的頁面。

資料來源: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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