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提供「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設籍基隆市的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其父母或監護人可依幼兒胎次別,每月領取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可透過線上、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若幼兒已領取0至2歲育兒津貼,滿2歲後將由系統自動介接審查,無需重新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為我國籍;幼兒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育兒津貼);幼兒學齡滿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不可申請:幼兒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幼兒滿 2 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 0 至 2 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k12ea.gov.tw/)、郵寄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重要時間點:本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原則應於次月最後一日完成
・幼兒如原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 0 至 2 歲幼兒育兒津貼、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且於滿 2 歲當月尚在請領,可由系統介接自動帶入審查,不須重新申請;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幼兒死亡或失蹤、戶籍遷移、領有其他相同性質補助、幼兒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等情事;領取育兒津貼費用應支用於幼兒之食、衣、住、行、教育、保育、休閒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領取就學補助費用應支用於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相關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