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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補助

教育文化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為支持家庭育兒並減輕經濟弱勢家長負擔,針對就讀基隆市公立幼兒園的幼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補助。此補助主要針對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或經專案核准的經濟弱勢家庭幼兒。符合資格的幼兒可免繳延長照顧服務費用,其中平日延長照顧服務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500 元。申請方式由幼兒園代為向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提出,並透過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登打資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加基隆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的幼兒;符合下列經濟弱勢資格之一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幼兒;家戶年所得 300,000 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 6,500,000 元,或年利息所得逾 100,000 元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經濟弱勢幼兒延長照顧服務費用補助:每人每月上限 3,500 元(限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以外日期,平日參與延長照顧服務者)
・身心障礙幼兒教師助理員鐘點費補助: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實際服務時數補助(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以外日期,平日每名教師助理員以每日補助 8 小時為上限)
・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每人最高核定 650,000 元(以補助扣除家長繳交費用以外之剩餘人事費差額為原則)
・公立幼兒園行政費補助:依參與幼兒人數及申請增置人力情形核予補助(招收 30 人以下者,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假核予 7,500 元,暑假核予 15,000 元;招收人數每增加 30 人,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假再增加補助 1,500 元,暑假再增加補助 3,000 元)
・申請方式:由公立幼兒園提出申請,並上「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登打資料,檢附相關資料函報基隆市政府辦理補助作業
・注意事項:補助款項由基隆市政府轉撥各公立幼兒園,符合資格獲得補助之幼兒免繳費用,已繳費者由公立幼兒園辦理退費

【金額/折扣】

最高650,000元

【應備文件】

經濟情況特殊之幼兒園所彙整表(附件 1-1)、經濟情況特殊幼兒身份相關證明文件(如里長清寒證明書需加附附件 1-2 家庭訪查記錄表)、戶口名簿影本(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和「園主任/組長職名章」)、災害證明及死亡證明(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因災害或急難事由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災害證明及失蹤證明(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因災害或急難事由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具重大傷病卡或罹患重傷病證明(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入困境者)、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災害證明或變故證明,以及未領取其他社會救助或保險給付之切結書(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因其他變故無法獲得任何社會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社政單位當年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特殊境遇家庭之直系子女)、本市社會處當年度核定之「育兒補助」或「危機家庭-托育補助」證明文件(危機家庭之直系子女)、清寒證明、學校證明(經學校認定確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家長參與延長照顧服務意願調查表(附件 2)、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系統延長照顧清冊(申請補助幼兒之監護人須簽章;第一階段核准之幼生,請註明核准公號)、系統辦理服務報表、系統特教助理員清冊(有申請之校園須檢附,並請領款人蓋章)、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概算表(附件 2-1)

【聯絡方式】

電話:02-24301505 # 602~614|地址: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的日曆日期。補助對象的「經濟情況特殊幼兒」有多種情況,需檢附不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針對經濟情況特殊幼兒的核准,第二階段為幼兒園辦理服務後的補助作業。

資料來源:https://kids.kl.edu.tw/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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