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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基隆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教育文化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為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育兒負擔,提供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的費用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以及家戶年所得符合特定條件的 5 足歲幼兒,讓其能安心參與公立幼兒園的課後及寒暑假延長照顧服務。符合資格的幼兒,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得 3,500 元的費用補助,並由幼兒園統一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幼兒即可免繳相關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加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的幼兒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延長照顧服務費用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3,500 元,符合資格者免繳費用
・申請方式:由公立幼兒園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項由基隆市政府轉撥各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幼兒參加時,家長應出具同意參加及自行負責接送同意書;延長照顧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金額/折扣】

3,500元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災害證明及死亡證明(適用於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因災害或急難事由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災害證明及失蹤證明(適用於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因災害或急難事由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具重大傷病卡或罹患重傷病證明(適用於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入困境者)、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具非自願性失業證明(適用於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災害證明或變故證明,以及未領取其他社會救助或保險給付之切結書(適用於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因其他變故無法獲得任何社會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社政單位當年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本(適用於特殊境遇家庭之直系子女)、領有本市社會處當年度核定之「育兒補助」或「危機家庭-托育補助」證明文件(適用於危機家庭之直系子女)、清寒證明、學校證明(適用於經學校認定確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聯絡方式】

電話:02-24301505 # 602~614|地址: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部分文件(如園所彙整表、意願調查表、清冊、報表、概算表)為幼兒園向政府申請時所需,非家長直接提供。

資料來源:https://kids.kl.edu.tw/22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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