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提供「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經費補助,鼓勵雇主或事業單位為員工設置托兒設施、哺(集)乳室或提供相關托兒措施。補助項目多元,包含哺(集)乳室最高 20,000 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 5,000,000 元,已設置者每年最高 1,000,000 元。此外,也補助托兒設施設備、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營運費(每名子女每月最高 500 元),以及雇主減免員工子女收托費(每名子女每月最高 800 元)。對於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或提供員工育兒補貼者,每年最高可獲 1,000,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需透過線上系統向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由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共同補助。此計畫旨在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提升職場友善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或事業單位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補助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設施設備:補助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每年最高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請至本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線上送審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併補助;為鼓勵企業辦理聯合托育,企業以其附設托兒設施,與其他企業簽訂契約,收托簽約企業之員工子女者,得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其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前述「托兒設施」補助規定
最高5,000,000元
申請書表
電話:1955、886-2-8995-6866、886-2-8590-2960|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附件為契約範本,非補助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introduction.aspx?id=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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