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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申請

交通移動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申請服務,對象為設籍新竹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其同戶籍的配偶或親屬。此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使用,可享有專用停車位及停車繳費銷單的便利。民眾可透過MyData平台線上申辦,或備妥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臨櫃辦理,領取方式可選擇親領或郵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設於同一戶籍之配偶或親屬一人
・不可申請:已申請專用車牌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車牌僅能擇一申請);偽造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原申請之識別證若經查獲繼續使用者,將逕行註銷,且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停車繳費銷單: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並擺放有效識別證,遇新竹市政府停車繳費通知單者,可於開單停車日當日辦理銷單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透過MyData平台)或臨櫃辦理(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注意事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車牌僅能擇一申請;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親屬未乘載時不得使用,違者經查證屬實逕行註銷,且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偽造或冒用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申請原因消滅時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未繳還者由原發證機關逕行註銷;原申請之識別證若無法繳回或經查獲繼續使用者,將逕行註銷,且 3 年內不得申請核發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之汽車駕照、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親屬時)、身心障礙停車證申請表

【聯絡方式】

電話:03-5216121、1999(限新竹市境內直撥)、03-5023601|地址:30051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00~17:00

資料來源:https://dgservice.hccg.gov.tw/serviceNotice.do?rule=gues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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