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協助設籍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市民減輕租屋負擔。補助金額依家庭人口數而異,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20 平方公尺,二口家庭最高 30 平方公尺,三口以上家庭最高 40 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月補助 60 元,且以租金總額的 50 %為上限。申請者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均須無自有住宅,且家庭總收入需符合一定標準。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助者;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例如:國民住宅);租賃位於嘉義市之合法房屋且非直系親屬所有;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均無自有住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
・單身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2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二口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3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三口以上家庭租金補助: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 60 元,最高補助 40 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里辦公處備齊資料後送區公所,本所初審後送市府複審,通過後核發
・注意事項: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核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