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嘉義市民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此補助對象為設籍嘉義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需符合居住國內時間及家庭總收入等條件。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非低收入戶則依經濟狀況及特定身份(如年齡、家庭身心障礙人數)獲得 25% 至 85% 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及市府核定後即可領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嘉義市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領有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身心障礙者日間托育機構服務使用者,得請領生活補助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一般身份: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以下;年滿 30 歲以上、或成年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以上、或家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或 65 歲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6 倍以下
・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
・非低收入戶(一般身份者):補助 75%、50%、25%
・非低收入戶(年滿 30 歲、或成年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以上、或家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或 65 歲以上者):補助 85%、70%、60%、50%、40%
・申請方式: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里辦公處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審查及市府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重要時間點:里辦公處將證件與相關資料備齊後送區公所,本所初審後送市府複審。應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
申請書(含切結書)、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原始謄本)、申請人及緊急連絡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機構入住證明書、入住「護理之家」者須鑑定醫院開立「生活無法自理」之診斷證明書、如係慢性精神病患,需附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精神科診斷證明符合第五、六類診斷書或評估表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727#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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