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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設籍嘉義市並持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經社會處評估符合資格後,可依家庭經濟狀況獲得 25% 至 85% 不等的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則可獲全額補助。申請人需向戶籍地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區公所每年會主動辦理複查作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民;持有新式身心障礙證明者;經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派員進行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依核准標準全額補助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非低收入戶者依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補助 25%、50%、75%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年滿 30 歲、年滿 20 歲其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以上或家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依經濟狀況補助 40%、50%、60%、70%、85%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區公所每年 10 月起主動辦理複查作業,無須再次提出申請,惟需配合里幹事通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學生證及其他資料);新年度的核定金額,由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函知合約機構;嘉義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包含: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陽明醫院;其他縣市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可查詢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身心障礙鑑定專區/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應備文件】

嘉義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申請表、嘉義市申請社會福利人口切結書、申請人及緊急聯絡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印章、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含原始謄本,死亡者請附除戶謄本,全戶包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同戶籍內的直系血親)、機構入住證明(與嘉義市政府簽訂轉介合約之機構在院證明書)、申請安置護理之家者應檢具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需加註『生活無法自理』)、精神障礙者應檢具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精神科診斷證明書(載明符合第五、六類慢性化、穩定化診斷證明)、在學證明、在監證明、月退金及退撫金、居留證、失蹤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statistics?itemId=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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