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提供育有未滿二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設籍嘉義市的幼兒及其家庭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子女排序,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申請人需完成幼兒出生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戶口名簿、郵局存簿影本、身分證及印章等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民,幼兒設籍於嘉義市;幼兒未滿二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不可申請:已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領有托育補助之幼兒
・第1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5,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二歲(含當月)
・第2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6,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二歲(含當月)
・第3名以上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7,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二歲(含當月)
・申請方式:前往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各聯合里辦公處填寫申請表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或失蹤、兒童經出養或認領、申請人結婚、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變動等親屬關係變動
・注意事項:審核通過者寄發核定通知書,逕撥付款項至申請人指定郵局帳戶;審核處理期限約 30 日
最高7,000元
申請表、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之身分證、印章、如戶口名簿未能證明該幼兒為第二或三名以上幼兒,請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受委託人請另備妥其個人身分證件及印章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此為常態性福利,發放期間依兒童年齡計算。頁面附件有提及「115年1月版」的申請表,但此為文件版本資訊,非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263#top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