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提供急難救助,旨在協助遭遇生活困境的嘉義市民迅速獲得政府的救助與照顧。凡因戶內人口死亡、重病、主要生計者失業、財產凍結或遭受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困者,皆可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將救助金匯入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於困境;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者;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
・急難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向當事人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臨櫃申請
・注意事項:處理期限為 5 天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
申請書、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印章、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文案未列出急難救助金的具體金額上限或分級標準,僅說明依個案評估核發。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73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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