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嘉義市的居民在遭遇重大變故時,能迅速獲得政府的救助與照顧。申請對象涵蓋因戶內人口死亡、意外傷害、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入獄、財產凍結,或已申請其他福利但尚未核准期間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市民。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市府審查及社工訪查後,依個案狀況核發救助金。同一事由的救助以一年一次為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致生活陷於困境;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者;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
・急難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臨櫃向當事人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處理期限 5 天
・注意事項:同一事由之救助一年以一次為限;救助金領取方式為匯款或支票
申請書、醫院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印章、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救助金額上限;申請期間為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737#v-pills-file0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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