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嘉義市且年滿 65 歲,符合一定家庭收入與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最高可領取 8,329 元。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郵局存簿影本等文件,向戶籍地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本津貼採申請制,並會每年重新清查資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嘉義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全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 2.5 倍最低生活費(38,787.5 元),且未超過 1.5 倍最低消費支出 (39,960 元);全家人口動產(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等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為 1 人時為 25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全家人口合計之不動產(土地以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不超過 650 萬元;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介於最低生活費 1.5 倍至 2.5 倍(23,273 元以上至 38,788 元以下)者:每月補助 4,164 元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出最低生活費 1.5 倍(23,273 元以下)者:每月補助 8,329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津貼與國民年金之基本保證年金,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