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減輕中低收入戶的醫療負擔,提供傷病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設籍嘉義市並列冊為中低收入戶者,若最近三個月內自費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或因傷病就醫產生看護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或每月超過 30,000 元),可在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診斷證明、收據等文件,向各聯合里辦公處申請。補助款將直接匯入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嘉義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最近三個月自費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最近三個月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之看護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者
・傷病醫療補助:需最近三個月自費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補助金額未明列)
・看護補助:需最近三個月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之看護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或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補助金額未明列)
・申請方式:臨櫃向本區各聯合里辦公處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需於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補助款將匯款至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