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成立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為持有臺北市核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且原領有本市需求評估結果的市民提供服務。中心透過專業團隊審查會議,依評估結果主動轉介並連結相關福利資源,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協助與支持。民眾可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至下午 17:30 期間,透過電話或親洽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原領有本市需求評估結果者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
・福利資源轉介:依評估結果主動轉介、連結福利資源
・申請方式:電話洽詢或親至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