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鑑定異議申復服務。若民眾對身心障礙鑑定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 30 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複檢申請。此複檢申請以 1 次為限,申請人需先負擔 40 % 的鑑定費用。若經複檢後異議成立,已繳納的鑑定費用將會全額退還。若逾期才申請重新鑑定,則需自行負擔全額鑑定費用,無法獲得退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對身心障礙鑑定結果有異議者;戶籍設於臺北市
・不可申請:已申請複檢超過 1 次者;逾期申請重新鑑定者
・身心障礙鑑定複檢費用退還:異議成立時全額退還已負擔的 40 % 鑑定費用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
・注意事項:申請複檢以 1 次為限
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 30 天內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358、1617、6964|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F78A9A88972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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