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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8-03-31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出「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中小企業雇主辦理員工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本計畫透過補助企業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以營造健康工作環境。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可依其規模和危害風險類別,獲得最高達 120,000 元的補助,用於支付特約機構服務費用或專職護理人員薪資。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進行資格與經費審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勞工人數在 199 人(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以下
・不可申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申請補助之費用包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臨場服務之時間未符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委託之特約機構於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檢查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團體之查核;未符合備查時限規定之場次
・委託特約機構指派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00 人至 199 人者(第一類):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每年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4 次,每月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4 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00 人至 199 人者(第二類):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80,000 元,每年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3 次,每月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3 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00 人至 199 人者(第三類):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60,000 元,每年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2 次,每月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2 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50 人至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各類):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80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40,000 元,每年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1 次,每月申請補助次數上限 1 次
・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00 人至 199 人者(第一類):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50 人至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第一類):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12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資格審查通過後,於補助款申請作業期間提出經費申請;申請資料缺漏、錯誤或未符規定者,不予補助;經審查須提供佐證資料者,事業單位應於補助系統線上通知之次日起 5 日內(含)完成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內提供者,不予補助
・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單次僅限擇一提出申請(特約或僱用方式);同一年度不同月份分別以特約或僱用方式配置健康服務人員者,依附表二特約機構派員年度補助金額上限規定,但先以僱用方式配置人員且補助金額逾該規定者,同一年度後續特約金額不予補助;補助事業單位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含相關人員),以每日上、下午各 1 場次為限,但在偏遠地區及離島之事業單位,不在此限;申請補助之費用不得包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臨場服務之時間須符合本規則規定;若委託之特約機構於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檢查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團體之查核,該機構之服務場次不予補助;實際費用發生於年度 7/1 起者,補助上限減列為二分之一;年度最後一次補助費用為年度補助金額上限扣除已申領補助金額;事業單位經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者,得特約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提供服務,但各年度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總服務頻率,仍應達二分之一以上;本署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當年度編列經費用罄者,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政府補助款時,得終止補助或自始不予補助;事業單位應於僱用或特約之健康服務人員備查作業完成後,方可申請補助,未符合備查時限規定之場次,不予補助;事業單位對於送件申請、臨場健康服務內容之真實性及所提供文件,負有相關法律責任;職安署從未委託任何單位以專案名義提供諮詢或代替事業單位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3/1 ~ 3/31 及 8/1 ~ 8/31 (至 2028/03/31);活動:2026/01/01 ~ 2027/12/31

【應備文件】

資格審查申請表(格式一)、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可見其行業別)、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證明、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繳費證明書、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經費補助申請表(格式二)、臨場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格式三)、支用證明(委託特約機構者檢附特約機構開立之各項支用單據;僱用專職人員者檢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證明及薪資匯款證明或領據)、契約書(應載明雙方單位之全銜、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服務起訖期間、服務內容與費用及簽約年月日等,並加蓋雙方單位及負責人印鑑,且不得以三方含以上契約方式辦理)、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6)3135151 分機 11-21

資料來源:https://hrpts.osha.gov.tw/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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