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出「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協助中小企業為員工提供臨場健康服務。本計畫透過補助企業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以加強職業病預防及健康管理,進而營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其勞工保險投保人數須在 199 人以下,且非從事特定危害健康作業達 100 人以上者。補助金額依企業規模和危害風險類別而異,最高可達每年 120,000 元,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 199 人(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以下
・不可申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臨場健康服務(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第一類事業):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上限 120,000 元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臨場健康服務(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第二類事業):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上限 80,000 元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臨場健康服務(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第三類事業):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補助上限 60,000 元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臨場健康服務(勞保投保人數 50 ~ 99 人且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80 %,年度補助上限 40,000 元
・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或 50 ~ 99 人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該人��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年度補助上限 120,000 元
・申請方式:請至「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修正內容自 2026/01/01 施行
・事業單位單次僅限擇一提出申請(委託特約或僱用專職);補助費用不包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臨場服務時間需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委託之特約機構若於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該機構之服務場次不予補助;實際費用發生於年度 7 月 1 日起者,補助上限減列為二分之一;當年度編列經費用罄者,即停止受理申請;不得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