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推出多項補助措施。本補助旨在協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提供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或發放受僱者育兒補貼。雇主可透過線上系統向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比例最高可達實支費用的 90 %,以減輕企業負擔並支持員工育兒需求。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
・不可申請:已核准補助相同之托兒設施設備,每 2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依法辦理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屬政府設立、推動者;同一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隊經營且自負盈虧者不在此限)
・哺(集)乳室設置補助: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不超過實支數的 80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或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得提高補助上限為 90 %
・托兒設施設置補助: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不超過實支數的 80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或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得提高補助上限為 90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不超過實支數的 80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或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得提高補助上限為 90 %
・受僱者育兒補貼補助: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不超過實支數的 80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或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得提高補助上限為 90 %
・申請方式: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填寫申請書表,以線上申請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哺(集)乳室補助第一期結報應於每年 8 月 31 日前,第二期應於每年 10 月 20 日前。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及育兒補貼結報應於每年 10 月 20 日前
・注意事項:補助總數比率原則不超過實支數的 80 %,僱用員工 99 人以下(含)或有提供延後收托及夜間托育者,可提高至 90 %。本部補助購置之設施、設備,應於適當處標明「勞動部○○年度經費補助」字樣。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應撤銷該案補助,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申請書(依補助項目不同)、實施計畫(依補助項目不同)、托兒設施或措施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申請托兒設施或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一份(申請托兒設施者)、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申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收托減免費用證明(申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者)、與其他雇主簽訂收托其受僱者子女契約書影本(申請聯合托育者)、收托其他簽約雇主之受僱者子女名冊(申請聯合托育者)、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委託或聘僱契約(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受僱者子女名冊(申請育兒補貼者)、雇主補貼之規範(申請育兒補貼者)、印領清冊或委託金融機構支付證明文件(申請前已發放育兒補貼者)
實際補助金額及詳細基準在「附表」中,但附表未提供。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